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6名。
招聘人员一定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我县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3.零就业共同生活的亲属。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一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曾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8:00至3月21日18:00,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段报名。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之前5天的时间段办理报名所需要的材料,开始报名后携带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报名,其余时间段不予受理。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须去社区签字盖章。乡镇、县就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化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报名。
(四)资格审核检查:报名结束后,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就业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做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化德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
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上的要求公开招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从事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三)备注:有合乎条件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报名。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公司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